一、生育住院登记:
1、企业单位女职工办理生育登记手续时,须在住院前,携带结婚证、准生证、参保人身份证(原件和复印件)及两张2寸彩色照片到医疗保险处办理《生育保险登记卡》,凭登记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分娩、引(流)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;2、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或外地住院分娩的,住院前携带上条所列的材料到医疗保险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;3、急诊孕产妇可先住院,并在住院三日内到医疗保险处补办登记手续。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,生育费用不予支付。
二、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所需资料:
1、本人身份证;2、准生证;3、出生医学证明; 4、《生育保险登记卡》;5、住院发票; 6、产前检查发票。
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7、出院证8、费用总清单 (盖章); 9、产前检查结果报告单;
10、单位计生证明,证明女方为本单位职工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(加盖公章);
11、难产、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的,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;
12、异地、非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的须提供病历(加盖病历章)。
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
三、申报期限
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,在分娩、引(流)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出院后90日内,由用人单位、家属或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医疗保险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。
四、“零付费”办理程序
为了使您能够更好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经与试点医院协商达成生育医疗费用“零付费”协议:在试点医院(市妇幼保健院、市中医院、市三院)住院分娩的参保职工可选择“零付费”结算方式:
1、不需缴纳住院押金;
2、医院不再收取分娩期间所必须的检查费、接生费、手术费、药品费、床位费(床位标准不得超过三人间或床位费不低于30元)、护理费、麻醉费、治疗费、生育的一次性材料等与生育有关的任何何费用。
3、参保职工不负担新生儿的基础检查费用。
4、提供住院床位提前预约服务。
温馨提示:以上所需材料均为建立待遇支付档案,以便您日后查询。谢谢配合!